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和《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石油大学关于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化学化工学院就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和工作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完成方式 |
递交材料(*为研究生递交项) |
1 |
答辩资格审查 |
上半年:3月6日--3月15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3月12日前) 下半年:9月5日—9月10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9月8日前) |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A527,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审查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含博士答辩申请审核结果及支撑证明材料)报学位办(学位办核查合格人员图像采集完成情况),同时学院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博士由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在答辩资格审查期间组织督导组专家对所有博士和部分硕士的材料进行复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答辩。 |
*1.培养计划 |
*2.课程学习成绩单(仅2015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提交) |
*3.开题报告 |
*4.论文中期检查表 |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若录用,提供录用证明;若论文SCI收录,还需提交收录证明)、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导师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学术成果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和签字 |
*6.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除了纸质版,电子版也需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
*7、授位信息表(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
8.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 |
9.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 |
2 |
预答辩 |
上半年:3月16日--3月25日 下半年:9月11日--9月15日 |
博士必须参加由博士生导师组织的预答辩,按照西南石大研2015【3】号文件要求进行,通过预答辩的博士才能提交送审论文。 2019年秋季开始,试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博士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导师在内的同行博导组成。 |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 |
3 |
答辩申请 |
上半年:3月25日--4月5日 (研究生提交前三项材料:3月29日前 研究生提交纸质版论文:4月3日前) 下半年:9月16日—9月20日 |
研究生将材料交明德楼A527,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论文检测,通过者提交纸质送审论文,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学位论文规定格式的论文不能送专家评阅。 2019年秋季,学院整理统一了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 |
*1.《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学校财务处盖章,明辨楼B112) |
*2.《学位申请书》 |
*3.论文检测(论文电子版命名: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 |
4.论文检测报告(学院检测后出具)(文字重合比例硕士研究生<20%,博士研究生<10%) |
*5.封面、致谢、学术成果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的学位论文(博士5份,硕士2份)(检测通过后) |
4 |
评阅学位论文 |
上半年:4月8日--4月30日 下半年:9月23日--10月11日 |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博士:至少送5名同行博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名,博导不少于3名)。硕士:至少送2名同行副教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评审(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送高校副教授级以上专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送企业副高以上职称专家)。 专家评阅意见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
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 |
5 |
学位论文答辩 |
上半年:5月1日--5月23日 下半年:10月12日--10月23日 |
对通过论文评阅同意答辩人员按学习类别、学科专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分组和组织答辩,并提前三天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经学位办确认并下发答辩批复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位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位教授或正高级专家组成(博导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研究生答辩前对评阅专家要求修改的地方进行陈述。 |
1.答辩安排表(以答辩组为单位,发送至hgy_yanjiusheng@qq.com) |
*2.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2份 |
*3.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说明书2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提交) |
4.答辩情况记录表 |
5.学位论文评分表 |
6.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
6 |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上半年:5月24日--5月30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5月30日前) 下半年:10月24日--10月30日 (研究生提交材料:10月30日前) |
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将硕士论文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再送两名专家评阅,并要求研究生按评阅专家要求对论文进行整改。对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的学位论文,以及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核查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学位办备案,对“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会讨论。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组织论文抽检,对抽检结果“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缓学位评定。 |
1.学院论文核查情况说明 |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推荐书 |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表决票汇总表 |
4.授位信息汇总表 |
5.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
6.质量数据统计表 |
7.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记录表 |
*8.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正式论文(博士6份,硕士2份) |
*9.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辅导员处领取) |
7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1月 |
学位办审查、整理各学院推荐授位学位汇总表和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文件 |
8 |
移交材料 |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1月 |
学院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答辩材料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向国家图书馆和CNKI报送的论文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校学位办。研究生毕业答辩后向图书馆递交的学位论文等材料要求见校园网图书馆主页的有关通知。 |
1.学院将正式版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硕士学位论文1份统一收齐后交到校学位办,用于上报国家图书馆、CNKI和论文抽检。 |
2.学院把所有毕业研究生的答辩材料(含1份正式学位论文)统一移交到档案馆。 |
*3.研究生向图书馆递交正式学位论文等材料 |
*4.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授予数据 |
9 |
学位授予仪式 |
6月21日 |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
|
10 |
发放证书 |
上半年:6月下旬 下半年:11月下旬 |
请通过校评定委员会授位决定的研究生关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信息公告”栏领证通知,及时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半年:学院处领取 下半年:学位办处领取 |
若有未参加学校统一图像信息采集,自行在各地新华分社进行图像采集,但还未向学位办提交照片的,请自行提交与学信网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照片(蓝底,小2寸)交至学位办(图C611)用于制作证书,同时将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邮件至学位办邮箱swpuxwb@126.com |
二、答辩相关表格、材料、学术成果要求、制度文件,详见附件。
三、补充事宜
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院、学校学位办按照以上《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时间和工作安排表》,分阶段进行和完成工作。为保证答辩和授予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补充事宜说明如下:
1、 研究生
(1)答辩资格审查阶段,2015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不用提供成绩单,学院从系统审核课程完成情况。若有研究生之前开题通过但未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的,请登录系统补提交开题申请,系统才能审核通过。
(2)提交表格材料,请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中批注,按要求填写,并认真检查各类意见、签字、日期完整。
(3) 所有纸质材料,请勿装订,使用回形针、夹子等易整理拆取工具,以便后续不锈钢钉装订、整理归档。
(4)请注意:授位信息表,从2019年起为新表格字段,以本通知附件新表格为准。
2、 研究生导师
(1)请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要求提交答辩相关材料。
(2)请认真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包括格式)、答辩和定稿。
四、正式答辩组织开展方式
1、学位论文答辩对象:通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取得本期答辩资格的研究生。
2、答辩开展方式主要有研究生导师自行组织和学院统一组织两种形式。
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的导师,上半年请于5月1日前,下半年请于10月12日前,联系郝晶晶老师登记。
愿意自行组织答辩的导师请于答辩前至少提前三天将答辩安排表发送至邮箱(hgy_yanjiusheng@qq.com),以备学院审核备案,学院上报学位办备案,获得答辩批复后,方可答辩。获得批复后,请答辩秘书前往明德楼A527郝晶晶老师处领取答辩材料。博士答辩组请联系郝晶晶老师制作答辩海报事宜。
3、答辩费用标准(含论文评阅费):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博士研究生2500元/人。
五、正式答辩现场细则
答辩委员会秘书提前在现场悬挂好答辩横幅,组织所有研究生进场,由答辩委员会主任介绍委员会组成成员,并宣读答辩要求及注意事项,所有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中途不得离场,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
1、主持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介绍答辩组成员,介绍论文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宣布学位办答辩批复,宣布答辩会开始。
2、正式答辩汇报前:研究生在答辩现场或提前3天,向答辩委员会秘书提交学位论文5份、修改说明书5份,供答辩委员会审阅。
3、博士研究生答辩要求导师介绍博士生学习与科研情况(5分钟),对硕士暂不做要求,各答辩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参考进行。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约25~30分钟,博士论文约45-50分钟)。答辩秘书对汇报情况进行照片记录。
5、答辩问答: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评阅人提出的问题(不宣读评阅人姓名),答辩人思考回答(答辩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答辩人思考30分钟后,再上台回答,以节省时间)。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认真回答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评委提问及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博士,20~30分钟;硕士,15~20分钟。
6、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对答辩汇报、问答等全程答辩情况认真详细记录。
7、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所有研究生回避):评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就是否推荐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表决后形成答辩决议,由主席宣布表决结果,答辩委员会所有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8、宣读答辩决议:秘书召集答辩研究生到场,答辩委员会主任宣读答辩决议,以及答辩后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的研究生名单。同时,对于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论文,要求答辩后整改,并提交至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另1名成员)再评阅。审核整改合格后,方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答辩合影:全体答辩成员和答辩人合影,答辩委员会主任宣布答辩结束。
10、研究生每人只有两次答辩机会,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一年内可重新申请第二次答辩(两次答辩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公布方式
1、答辩结束后,由各组秘书收齐纸质材料,并统计汇总评委评分及建议,于第二天将本组答辩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明德楼A527,电子版发送至hgy_yanjiusheng@qq.com。
秘书提交材料明细(见附件):
(1)《答辩情况记录表》(纸质版)
(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分表》(纸质版)
(3)《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纸质版)
(4)《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纸质版)
(5)《授予学位表决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6)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每位研究生答辩过程记录1张,命名:学号-姓名,答辩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所有答辩研究生合影1张,背景为答辩横幅)
(7)学位论文答辩同行专家承诺书(仅对自行组织的答辩组提交)
(8)返回答辩横幅
2、学院统计汇总答辩最终评分及评委意见,综合评定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最终公布结果,并上报学位办。
3、学位办将各学院答辩结果,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最终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七、学校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关于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链接:/gs/info/1088/1691.htm
八、咨询电话
学院联系人:郝老师 028-83037313,明德楼A527
研究生院学位办:熊老师 028-83032175,图C611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1月22日
化工院2019答辩附件-2019年秋季有更新.rar
包含:
1规章制度
2化工院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3学生用相关表格
4 导师用相关表格- 2019年秋季更新答辩安排表
5答辩秘书用相关表格- 2019年秋季更新答辩程序
6论文封面格式等文件-2019年秋季更新论文正文格式
7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学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