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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021-09-30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院内各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请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积极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施原则: 1、国家奖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73号)》和《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 2、学业奖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76号)》和《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细则(2021年)》评定。2021级研究生根据最终录取成绩(学院网站公示为准)进行评定。 3、国家助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75号)》执行。 4、学校基本奖助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13号)》执行。 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王兵(党委书记)、段明(院长) 组 员:陈刚(党委副书记)、张辉(副院长)、王林元(副院长)、唐鋆磊(副院长)、周广恒(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辅导员)、诸林(导师代表)、刘宇程(导师代表)、张李云(研究生代表)、王祎帆(研究生代表)、毛宇航(研究生代表)、邓源鹏(研究生代表)、张颖(研究生代表)、李鑫(研究生代表)、陈越美(研究生代表)、陈雪雯(研究生代表)、李阳铮(研究生代表)、余晶(研究生代表)、杨庆(研究生代表)、肖爽(研究生代表)、古晗(研究生代表)、杜婉莹(研究生代表)、其他同学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评定安排 (一)时间任务安排 1.2021年10月8日前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相应表格并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2.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基本助学金评审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之后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的时间安排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1.根据申请情况,同一学历层次进行评定。申请条件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国奖申请的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认定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 3.国家奖学金的名次评定依据《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成绩排名。 (三)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的名次评定依据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原则上,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依次参考020201学习成绩、020301论文专利、020101外语学习、010104学生工作、030101学科竞赛单项分数进行总名次排名。 3.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依次参考020301论文专利、030101学科竞赛、010104学生工作单项分数进行总名次排名。 4.如出现单项分均一致的情况,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社会类奖学金 本年度的社会类奖学金主要指中国石油奖学金、科力创新实践奖学金、科力创新实践助学金。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评定。 三、材料上交 本次奖学金申请材料上交截至时间:2021年10月9日18:00前。 四、名额分配 各奖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五、落款时间 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落款时间要求见《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六、意见反馈及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名单公示阶段向化学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交纸质申诉材料,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不接受电话、口头申述。 地点:明德楼A521 电话:028-83037307 周老师。 七、参考文件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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