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1-09-04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化工院各研究生同学: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之规定,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研究生将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册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每年都必须参加评定,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二、总成绩

总成绩(100分)= 德育分×20%+智育分×60%+文体活动分×20%

三、测评程序

(一)成立测评小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委员会、学院团委、研究生辅导员等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2)研究生各年级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分会、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3)班评由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班级工作小组,组成成员由各班级评定委员组成,班级评定委员包括学生干部、党员、非党员、寝室代表等。请各班级9518:00前把班评小组人员名单发送辅导员老师电子邮箱(字段:学号、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寝室号、备注)

(二)时间安排

  93-4发布通知,下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文件(见附件)

93-7日,个人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档、支撑材料、电子档)

98-10日,班级班评;910日班级内公布公示

913-14日,班级互评;(地点另行通知)

914-15日,完成院评;

915-17日,进行公示;

四、综合素质测评联系人

周广恒 83037307 明德楼A521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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