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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2020-09-18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院内各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工部关于2020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相关要求,请2018级、2019级研究生积极配合综合测评的相关工作。 实施原则如下:研究生综合测评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细则(2020年)》执行。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 组 长:王兵、段明 副组长:陈刚、唐鋆磊 组 员:诸林、张辉、王林元、刘宇程、郑璇、曾雅清、周广恒、任虹宇、薛松松、张李云、鹿嘉悦、赵书梅、李双双、罗梦娟、何杰、林晨、李鹏程、廖娅、刘敏瑶、其他学生代表。 二、综合测评 (1)时间安排 9月16日-9月18日 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请导师填写导师认定表,提交材料至班级研究生测评小组 9月19日-9月21日 班级研究生测评小组认定;认定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向班级学生反馈结果; 9月22日-9月23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测评审核 9月24日-9月26日 学院统计、审核和公示 (2)综测补充说明 1.原则上,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依次参考020201学习成绩、020301论文专利、020101外语学习、010104学生工作、030101学科竞赛单项分数进行总名次排名; 2.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依次参考020301论文专利、030101学科竞赛、010104学生工作单项分数进行总名次排名; 3.如出现单项分均一致的情况,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非毕业年级:9月12日 毕业年级:9月22日17:00 本次综合测评支撑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7:00 四、意见反馈及申诉 对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化学化工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电话:028-83037307 周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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