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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党员寝室”的通知2019-05-08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督促学生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中尤其是在学生寝室中更好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寝室室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南石大委发[2019]12号)、《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学生寝室室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西南石大委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评选“优秀党员寝室”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三周 二、评选对象:化工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寝室 三、评选条件: 学生所在寝室至少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1名及以上,且该寝室在化工院生活部“三级建家”活动中获得“合格之家”等级及以上(有效期仅限于挂牌资格评选的上一学期)之外,满足以下(1-6项)任意两项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评选。 1、寝室党员在学院及寝室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或班级、寝室中有帮助同学绩点提高0.5及以上或排名上升10名及以上的行为。 2、至少有1名党员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取得前三名,或在化学、大学生思政等相关学科领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寝室党员在院、校级文艺比赛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其中,体育竞赛需为院级前六名,校级前8名。 4、至少有1名党员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任一荣誉称号。 5、所在寝室内务分成绩在同楼栋排名不低于前30%。 6、为集体争得荣誉,为学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者,经由带班辅导员老师核准后,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7、寝室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上学期有必修课不及格者; (2)曾受到过学院或学校的各种处分者; (3)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各级政府机关的各类处罚者; (4)其它不适合参与评选者。 四、奖励设置: 优秀党员寝室 若干 奖金+铭牌 五、评选办法: 1、每学期“三级建家”评选结果公布结束一周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员寝室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化学化工学院优秀党员寝室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届时将提供材料收集人的相关联系方式。 2、由学院生活部统一上报学院进行表彰,并对优秀学生寝室进行宣传报道。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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