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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规定2018-11-18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关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规定 (暂行)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团委: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健全和完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保障体系,严肃评估工作纪律,确保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南石大校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成立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组长:王兵、段明 常务副组长:张辉 副组长:陈刚、王林元、唐鋆磊 成员:马喜平、刘宇程、段文猛、郑旋、朱元强、朱鹏飞、邓洪波、 任宏洋、余亚兰、董军、陈永东 秘书长:段文猛 联络员:陈永东 二、基本任务 1、按照学校及各工作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和安排,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学习审核评估知识和工作要求,部署和落实具体工作; 2、对照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和审核要点,做好制度建设和教学建设工作,规范与完善教学档案,准备基础材料;对照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和审核要点,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 3、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评估材料的整理、填报工作; 4、明确学科和专业定位及发展目标,凝练特色,撰写本单位自评报告; 5、做好迎接专家进校期间的资料查阅、访谈、考察、听课(看课)等审核评估工作。 三、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规定 1、评估工作中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的,参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4】17号)文件第三章第四条第5项规定,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2、评估工作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下达有关材料,导致整个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参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4】17号)文件第三章第五条第1项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Ⅱ级)。 3、个人或各二级单位在试卷、毕业论文、实验、实践、课堂教学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4】17号)文件规定执行。 4、影响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其他情形,如学生组织管理、实验室运行管理、后勤保障等环节出现问题,由学院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参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4】17号)、《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几项规定》(西南石大教【2014】23号)、《西南石油大学教研室工作规程》(校教字【2006】74号),予以认定。 四、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奖励规定 为鼓励和肯定全院教职员工在本科教学评估中所做的工作,教学办公室将记录各项工作参与人员和承担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予以认定工作量,并以补贴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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