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9-13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各研究生党(团)班集体: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请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积极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施原则:

1、学业奖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和《化学化工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版)》评定。2018级研究生根据最终录取成绩(学院网站公示为准)进行评定。

2、国家奖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和《化学化工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版)》评定。

3、国家助学金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执行。

4、学校助学金:2016级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参照既定管理办法执行。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按照新修订的《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7修订)》执行,分为两个等级,评定方法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段明

副组长:陈刚、唐鋆磊

委员:王兵、诸林、张辉、王林元、霍锦华、张芥铭、蔡由凤、张凡、姚锰、各学生代表

秘书:冷帅

二、综合测评时间安排

2018910日至913日为个人总结,自我评价;结束后由班级研究生测评工作小组测评。

2018914日至916日为班级研究生测评小组测评及导师评分;结束后提交学院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测评审核。

2018917日至920日为学院“评审委员会”测评审核。

2018921日至1010日为统计、审核和公示。

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测评安排

2018917日至91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相应表格并提出书面申请;

2018919日至9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投票评审。

2018921日至1010日为评审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期,之后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材料上交

本次奖学金评定最终测评结果及支撑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892117:00时。

五、学年鉴定

12018920日至928日各研究生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制订的实施细则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2、学年鉴定表为人事档案材料,不得使用打印稿,表中所列各项(除盖章栏)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留空白;

3、各班级学年鉴定表于92817:00前,由班长按学号顺序汇总《2017-2018学年度学年鉴定上交汇总表》统一交到明德楼A521

六、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

根据申请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决定人数比例分配。

七、三优评定

1、优秀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包括“先进班集体”和“研究生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两项集体荣誉评选;符合条件并想要申请的班集填写相应表格,并于20189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包括“十大杰出研究生”、“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十大学术成就奖”各10名。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比例评选,具体评选办法详见2018版《研究生手册》;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按照综测排名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2017-2018年度干部考核和各研究生班级民主投票,进行评定,干部考核优秀者优先。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填写相应表格,并于201892817:00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研究生学术成果及获奖数据统计

各班组织研究生统计在2017 -2018学年度论文发表、专利授权、获得奖励(仅填写省部级及以上获奖,但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本年度统计工作以网上登记作为唯一有效数据。学生务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入口:http://192.168.2.185/gmis/login.aspx.;学生入口http://192.168.2.185/pyxx/login.aspx),学生自行线上填写,辅导员线上审核;各项统计工作在921日前完成。

九、意见反馈及申诉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名单公示阶段向化学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电话:028-83037307  冷老师

邮箱:shawn_leng@qq.com

十、参考

学校研工部《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及“三优”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xgb/info/1079/6521.htm

 

化学化工学院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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