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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2018-05-18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依据《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 根据研究生院的招生计划,本学院招生计划,见下表。
第二条 分数线 1、初试必考科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1)报考定向:外国语>=40分,总分>=170分; 报考非定向:外国语>=40分,总分>=140分。 第三条 复试与拟录取成绩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之前,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进行审查,请考生带上,时间:2018年5月23日,08:00。 2、复试成绩=复试专家面试成绩平均值。其中,外语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学术水平考核占面试成绩的70%; 3、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50%。 4、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博士生导师招收人数规定 2018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按《 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6号)审定结果和《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不能指导企业在职博士的导师执行。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招生录取中应充分尊重报考导师的录取选择权和考生的报考意愿。 1、报考志愿优先:导师在本年度允许的招生限额内从报考本人的上线考生中优先选录考生,原则上要求从拟录取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未招满的导师,在有剩余录取指标的前提下,可以在上线而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选录考生。尊重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并提交考生本人和调剂接收的导师签字的调剂申请表,调剂生的专业背景需与调剂接收导师所在的学位点相关。 第六条 录取办法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办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2018级博士研究生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综合考核,按拟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到各学院);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研招办; 4、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5、拟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 第七条 复试人员,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人员
2、复试时间:2018年5月23日,08:30; 3、复试地点:明德楼A523。 第八条 公示 学院在院网站公开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公示拟录取名单等其他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第九条 资料提交 学院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研招办(图书馆C608)。 第十条 其它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在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1。 3、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奖助学金,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交意见。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2312,028-83037306(联系人:冯老师) 投诉邮箱:swpu_jiwei@swpu.edu.cn 5、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5月18日
(审核:唐鋆磊) 上一条:化工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拟录取公示 下一条: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