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电气信息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作者:孙晓玲     编辑:杨威     审核:胡泽     浏览:[]


为贯彻习近平对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和研究生教育大会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破“五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通过广泛征求导师及高校同行专家意见,经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各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可申请授予学位。

2.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按学业修读期间获得的成果分值量化计算。在规定学制内申请硕士学位,成果分值应不低于20分,具体计分办法及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二、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类

1)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进入中科院期刊分区表的期刊)

2)自然科学类(国内期刊)

2.学术交流类

3.专利、软件著作权类

4.学科竞赛获奖类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研究生十大赛事)

2)学科认可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际性竞赛

5.“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

1)国家级获奖

2)省级获奖

6.著作类

7.标准类

8.科技奖励类

9.科技成果转化类

10.纵向科技项目类

11.自然科学科技报告类

三、成果认定及计分要求

1.成果产权归属应为西南石油大学,或以西南石油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术论文类和学术交流类须以西南石油大学或“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除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技奖励类等成果,其它类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

3.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技奖励类、标准类、自然科学科技报告类、人文社科报告类成果,研究生独立完成按全分计,团队完成根据排名顺序计分。

4.研究生和导师联名出版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和译著,根据封面作者排名或编委顺序计分,非封面作者或非编委成员不计分。

5.科技成果转化类成果,研究生应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且项目到账经费应不低于10万元。

6.纵向科研项目类成果指研究生在学业修读期间第一负责人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7.鼓励团队、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以上未单独提及作者排名要求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

2)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3)团队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导师需署名;

4)研究生第一、团队导师第二,导师需署名。

四、其他说明

1.学术论文类成果要求见刊,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学术交流类成果要求提供研究生本人完成会议宣讲的证明;著作类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标准类成果要求正式公开。

2.专利软件著作权类、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技奖励类成果要求提供证书。

3.本规定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可按原要求执行。

电气信息学院

202292

 

附件: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分类分项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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