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石油大学电气信息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混合式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2日      作者:     编辑:仝迪     审核: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指导性意见”(工程教指委[2015]4号),结合我院研究生教学组织管理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探索、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在研究生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是解决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学”矛盾突出、教学时间过于集中、课后学习交流缺失等主要问题的有效途径,能更好地满足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个性化需要和多样性需求,极大地提升任课教师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引导能力。学校支持、鼓励各学院、任课教师针对非全日制开展“混合式教学”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第二章 教学方式与课程条件

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混合式教学采用“视频资料学习”或“案例资料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其“视频资料”学习和“案例资料学习”由研究生自主学习完成,课程教学由任课教师进行课堂讲授或以组织学习、讨论(翻转式教学)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其教学内容应适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改革有一定基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内容设计”,能安排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第五条混合式教学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能够根据混合式教学要求的“课程内容设计”进行视频资料录制;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胜任混合式教学工作中辅导交流、作业布置批改、考勤、考试与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工作;

3、积极支持混合式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视频资料”录制且录制的视频资料不存在版权问题并同意其他任课教师使用。

第六条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内容要求

1、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设计的课程内容和录制的教学视频资料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通过课程团队(或学院组织的专家)论证;

2、教学视频可采取慕课、微课等碎片化学习的形式制作,也可采用传统的课堂实录视频;

3、课程视频中应包括不少于四次的作业布置,作业的内容应主要针对视频教学材料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关键知识点进行设计。

第三章 教学安排及实现方式

第七条混合式教学采取“集中授课、业余自学、讨论交流、课程考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主要任务及目标如下:

1、集中授课:任课教师主要讲清课程目的、主要内容、重要章节或关键问题、业余自学内容要求及辅导交流方式(教师联系方式、作业提交方式及要求等)、考试安排等;

2、业余自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集中上课教师安排,完成视频资料学习或案例资料学习和任课教师布置的课程作业;

3、讨论交流:采取‘翻转式’教学方式,在学生自学和完成作业的基础上讨论交流,讨论交流可结合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公共基础理论课全校统一安排,专业课各学院课可根据学生区域分布情况采取周末、节假日上课或按学院安排进行。

4、课程考试:进行课程结业考试,重在能力水平测试,可采取开卷、闭卷或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采取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各学院及其任课教师要加强教学组织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要认真收集学生课堂作业并进行批改,认真做好课堂讨论交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QQ群或短信等)加强与上课学生的联系,并按第十条规定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第九条非全日制混合式教学课程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5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50%构成;其平时成绩按“上课出勤及参与讨论情况”40%、“课程作业完成质量”60%组成,任课教师应至少完成4次作业批改并进行“课程作业完成质量”评分并按平均值计入课程成绩。

任课教师应按以上成绩评定要求,做好课程教学与作业完成情况等记录,做到成绩评定公平合理、有据可查,并将教学记录与其他教学资料一并归入教学档案。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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