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增部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博士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博士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条件参照《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执行(/dky/info/4169/19551.htm)
一、专项计划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数 |
1 |
081800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3 |
二、专项计划招生流程
按照通知要求,新增专项计划不纳入年度招生基数;要服务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级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重点支持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 军 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需求。
未超招生限额的导师具有选拔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学院按照国家级人才、双一流高水平团队、科研项目级别、年度科研经费四个条件投放专项招生计划指标。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招1人,本专项计划招生指标计入当年学院已公示导师招生限额指标。
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从未被拟录取考生(第二批硕博连读以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中选拔。
三、专项计划招生管理
1、专项计划全部安排为全日制,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需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在毕业前不得调出。
2、学校对专项计划博士的培养与普通计划博士实施同一标准。执行招生所在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修业年限、学习方式、课程修读、科研实践、必修环节、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等要求与全日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相同。
3、学校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普通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同的奖助体系。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 年 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