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系列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8日      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浏览:[]

关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系列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十二五”建设规划,学校已出台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系列计划,其重点包括“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第二届“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第二届“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验室中青年骨干人员”培养计划。现将申请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在职教师凡符合四大培养计划(校人字2012年第4、5、7、9号文件,见附件)中相应申报选拔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填写相应培养计划的申报表(见附件),在11月30日前提交学院。

2、学院教授会推荐:各学院根据本院人才培养规划和目标、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科建设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个人申报情况,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推荐,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领导签字、盖章)和各计划拟推荐人员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rsc@swpu.edu.cn),其中申报“实验室中青年骨干人员”培养计划的申报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tonghua@swpu.edu.cn)。

3、专家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学科发展情况,对各学院教授会推荐人选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

5、学校对拟培养人选名单进行校内网上公示。

6、签订协议。学校与学院和培养对象签订培养计划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申报推荐不限指标,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均可申报,其中“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各学院破格申报人员不超过1名,学校将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择优选拔。

2、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各培养计划选拔条件填写申报表,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材料不能填入表格。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各类各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培养管理和对培养人选实施动态跟踪和督促,各学院须在每年单位年度考核中就培养支持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和说明,学院的培养支持情况纳入学校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考核目标

关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系列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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