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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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24〕48号

选课是实施学分制的前提,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自主管理、个性化安排学业进程的基础。为确保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均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学生选课系统实行网上选课。

第二条 学校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学生选课总学分开展学费结算。

第三条 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才能选课,并获得课程修读资格。未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选课时段内完成选课,并认真核实选课结果,确保选课结果准确无误。选课结束后,不再开放选课。每学期选课安排及操作方法于选课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五条 学生应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导师及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自主安排个人的学业进程,按当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选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跨专业选课、提前修读或补修部分课程。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课应不超过40学分。辅修专业或微专业学生按当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课。

第六条 学生应自主选课,并妥善管理选课密码。不得委托他人代选,凡擅自委托他人代选造成的漏选、错选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选课,违反规定并导致他人选课错误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学生重修或补修课程,若上课时间局部冲突,可书面向任课教师申请免听并自修免听课程的冲突部分,未经任课教师同意而擅自缺修课程冲突部分的,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修文化素质类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原则上每学期每类课程最多只能选修2门。

第九条 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停开,学生只能改选其他教学班或在其他学期修读。特殊情况需要开班的,可由开课单位根据学生和师资情况申请开班。

第十条 选课结束后,发生休学、复学、降级、转专业、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补退选课。

1.复学、降级和转专业的学生。可补选已行课时间未到课表行课周数三分之一或退选已行课时间不超过课表行课周数二分之一的课程。

2.休学、转学和退学的学生。可退选已行课时间不超过课表行课周数二分之一的课程;已行课时间超过课表行课周数二分之一的课程不退选、不退费。

第十一条 选课结束后,学生可登录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查询个人课表,按照课表上课。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2024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8〕78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南石油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