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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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24〕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成绩管理各环节。

第三条 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及相关教学文档归档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成绩分析与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本科学生成绩统一采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管理。

第二章 成绩记载与发布

第四条 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核,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或两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计分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计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

   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两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和0分。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原则上,百分制成绩不向两级计分制转换。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如实记载和评定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3日内完成课程成绩评定,核对无误后登录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按照课程成绩分项设置录入并提交学生各项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工作疏忽导致成绩录入有误需要更改的,任课教师须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出成绩变更申请,并如实填写变更理由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复审同意后生效。

第七条 对于缓考、旷考、取消考核资格、违纪、舞弊的学生,本科教学服务平台对应课程考核成绩信息中标注“缓考”“旷考”“取消资格”“违纪”“舞弊”,课程总成绩记为0分。

第八条 经授权的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等可按相应权限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第三章 成绩异议处理

第九条 学生应及时查阅已发布的本人修读课程考核成绩,对本人课程成绩确有异议的,可在课程成绩发布3个工作日内(以本科教学服务平台发布时间为准),到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填写和递交“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提交成绩核查申请。学生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后将“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转至课程开课单位。课程开课单位组织专人(至少2人)对学生考核材料进行复查,经复查核实发布的学生考核成绩确有误的,由任课教师按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于期末统考的课程,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正式行课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核查申请。

第四章 课程替代与课程认定

第十一条 根据经教务处审定批准的课程替代关系,本科教学服务平台自动对相关课程做课程替代。课程认定须由学生本人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出课程认定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教务处复审同意后生效。其中课程认定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课程与被认定课程之间学分差不超过0.5学分(若原课程学分大于被认定课程学分,学分差不限);

(二)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能够达到对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非专业核心课程不能申请认定为专业核心课程。

第十二条 对于转专业(类)和年级异动的学生,成绩档案中所有课程成绩不作变动,不及格课程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补考或重修。学生因转专业(类)、年级异动等原因,导致其已修课程与本人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不符的,若满足课程替代或课程认定条件,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课程替代或课程认定。未作课程替代和未作课程认定的课程按方案外课程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若因课程停开等原因需修读一门课程替代或认定为另一门课程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课程替代或课程认定。

第十四条 对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习返校的学生,对其在对方高校修读的课程按本校对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定。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对照相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方案。达到本校要求的,由学生按照认定方案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出课程认定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教务处复审同意后生效,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学生需在本校按照对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其余要求课程。本校规定的思想政治类课程只能在校内修读,不允许使用境外课程进行认定。成绩转换依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当对方高校成绩标准与本校相同时,直接转换;

(二)当对方高校成绩以“A+、A、A-、B+、B、B-、C+、C、C-、D+、D、D-、F”等级形式记载时,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低于D-

百分制成绩

100

95

90

88

85

80

78

75

70

68

65

60

50

(三)若有其它计分形式,需提供对方高校成绩记载标准供本校参考。

第十五条 对于外校转入、专升本以及在与本校有校际间联合培养协议学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对照相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方案。达到本校要求的,由学生按照认定方案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出课程认定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教务处复审同意后生效,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学生需在本校按照对应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其余要求课程。

第十六条 对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学生,可在正式入学后30日内,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 对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伍返校的学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所在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类、军训、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修课程认定由学生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提出课程认定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教务处复审同意后生效,成绩以80分记。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本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学习平台课程学习,须按相关要求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中选择相应课程,任课教师按相关要求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登录相应成绩;学生未选课,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课程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本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按《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折算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学生须按相关要求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中选择相应课程,任课教师按相关要求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登录相应成绩;学生未选课,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课程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按国家特殊政策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成绩,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或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记载。

第五章 成绩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须及时按要求准备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交由开课单位归档材料审核人审定后归档。开课单位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应包括试做记录(包含试做评价表)、考题审批单、学生考核材料(指学生考试用卷或其他考查材料,采用网上阅卷的课程可只存学生考试用空白试卷1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教学记录表(含过程考核相关记录)、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统计分析与试题分析。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统计分析与试题分析相应表格须由任课教师通过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打印。

成绩统计分析与试题分析文字数不得少于800字,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成绩分析,包括学生对本课程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目标达成情况等;

(二)试题分析,包括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试题整体结构是否合理、份量是否适当、知识点覆盖面是否全面等;

(三)对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持续改进计划。

第二十三条 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中记录的学生成绩等信息应与本科教学服务平台记录一致。若确因工作疏忽导致成绩录入有误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按本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成绩变更,生效后须重新打印相关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交由开课单位归档材料审核人审定后重新归档。

第六章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使用成绩单或GPA成绩证明的,可通过学校“本科教学服务自助终端”打印,或者通过“教务处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文档,其他任何单位出具的学生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无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当年应届毕业生,学院工作人员须使用本科教学服务平台打印其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中文,A4白纸打印),加盖“教务处本科生成绩专用章”鲜章,按要求送学校综合档案馆和学生档案室各一份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已毕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可返校通过学校“本科教学服务自助终端”打印纸质版成绩单,或者通过“教务处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成绩单,或者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归档成绩单(加盖校档案馆公章有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伪造成绩、违规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其他违反学校成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相关人员,分别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2024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6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南石油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