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对外合作协议审核流程和落实挂牌报备的通知

新闻来源:党办校办     作者:青霞    审核:覃吉春    编辑:曾雪嘉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校发〔20233号)相关要求,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综合性战略合作协议,需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交拟定的合同文本,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授权人对外签署。学校所属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非法人单位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校内各单位依照职责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对外合作活动,合作成立或共建各类机构、基地,要使用校名、校标对外挂牌的,需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后执行。

联系人:青霞;联系电话:83032003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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