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请示、报告类文件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权责明晰。既要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要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请示的问题必须是本单位无权做出决定和处理的,切实减少请示、报告事项。
2.请示不得越级上报,不得多头报送。除校领导交办的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更不得同时报送多位校领导。各二级单位报送给学校的公文,由党办校办机要科进行审核、呈送。
3.请示在事前行文,要求一文一事,请示内容是未解决之事,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等;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等,既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4.报送公文凡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的,呈报单位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5.经学校领导签批的请示、报告由党办校办督查督办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6.各二级单位报送给学校的请示、报告,选择OA系统中公文模板57号(西南石油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呈报单),按OA系统中的流程办理。
7.根据业务职责属性,各二级单位日常工作中如需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向上级部门(如:四川省教育厅等)报送请示、报告的,由二级单位拟稿,选择OA系统中公文模板01号[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二级单位拟稿)],按OA系统中的流程办理,文件印制后由二级单位负责报送上级部门。
8.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