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印业务受理及工作流程

新闻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非科研业务用印请按照办事大厅0396流程办理,不再使用纸质用印申请表;科研业务用印请先到科研业务部门(科研院、社科处)审批,再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学校印章类别及审批权限如下。


1. 学校党委、行政公章及学校钢印的管理和使用

1)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包括工作证、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学证明、毕业证明书、进修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聘书等)均需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由专人到党政办秘书五科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主任或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到秘书五科办理用印手续;

2)以学校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按公文处理用印管理规定,经主管校领导签发公文后用印;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报表、职称(务)申报表,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审查表,境外人员在华各类申请表等重要文件,必须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用印;

4)银行兑汇单据、办理申请进口设备与物资各种手续等,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用印;

5)向外刊登广告,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原文送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

6)各种固定的年(月、季)度报表加盖校印,由主管校领导在报表上签字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用印;

7)其他特殊用印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政办主任审核、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办理。

2.  “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1)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对外印发的文件、信函、通知,经党政办主任审核签字后用印;

2)须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党办校办主任审核后用印;

3. 学校主要领导签名印章使用

学校主要领导交党政办保管的签名印章(本人手写体),常用于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合同、协议书等例行文件,学术、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荣誉性证件(证照),临时用印须征得本人同意。


业务受理:党政办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28-83032302

办公地点:成都校区办公楼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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