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档案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档案信息资源及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咨询机构。
第二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及相关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三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全校档案工作, 审议通过学校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2.落实我校档案机构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3.协调各单位落实档案工作的“四纳入”、“四同步”工作,即: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计划,所需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纳入单位考核管理机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步落实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4.建立对各二级单位档案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制度,并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统一协调解决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例会,讨论解决档案工作重大事宜。主任委员可随时召开主任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中重要的日常性问题。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委员也可在主任因故缺席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确立及变更需报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外,委员会其他委员均从本单位部门的领导中自然产生。
第六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在档案馆,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我校档案工作;
2.拟订我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并负责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各部门档案工作,对档案分室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征集、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我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5.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和校史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6.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7.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8.对我校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利用档案和校史资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文化教育功能,发挥校史馆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功能;
10.开展档案管理、校史工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