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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西南石油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2      作者:     编辑:李一冰     审核:     浏览:[]

关于调整西南石油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部署、协调指导与督查考核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作用,推进校园平安和谐建设,现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其成员如下: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校党委书记;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职校领导;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含保卫处副处级领导干部)、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秘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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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

地址:西南石油大学新都校区新都大道8号

电话:028-83032110

邮编:6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