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艺术专硕 广播电视领域)
学校简介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四川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共建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11月,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2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现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23年,共有15个学院依托8个博士招生专业、27个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28个专业型硕士招生专业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学院概况
艺术学院,现有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本科专业3个(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四川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秉承“德艺周厚、知行合一”的院训,坚持“艺术与科技融合,多学科渗透、理论与实践结合、跨专业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思路,坚持三个专业一个平台、“一课”与“二课”高度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实施课堂实训、独立实践课程、校企融合、实习实训、创作竞赛的五级实践教学育人体系,建立学校、家长、教师、社会四位一体互动的就业帮扶指导系统,坚持教学质量监控全覆盖、过程化、精细化、常态化,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好的艺术潜质、过硬的专业技能、较强的艺术创造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学院建有国家一级学会中国高校影视学会西南石油大学微电影创研中心、四川省广播影视艺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新媒体民族影视文化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研究中心、艺术创作竞赛中心等艺术创研中心5个,及相关实习实训基地12个。
学院在聘专兼职教师5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32人,博士学位15人。教师学缘结构合理,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不同高校。在聘兼职教师以行业内双师型专家为主,有四川电视台电视剧导演,有播音主持一线主持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也有全国著名的纪录片导演,以及国内颇有影响的艺术家。
学院有大型演播厅、飞翔剧场、小型放映厅、形体教室、表演教室、苹果、戴尔机房及录音室等专业教学场所,占地2656平方米;拥有包括F5电影机、RED双子星电影机、爱图仕600D电影摄影灯、达芬奇调色台、雅马哈调音台等高端创作设备,及索尼NX5、160P、松下EVA-1等主流摄像机、佳能5D3、5D4、索尼A7M-3等主流单反无反相机、DELL工作站、IMAC高清编辑系统等教学实训设备580多台套,总价980余万元,能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需要。
近年来,学生在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全国高校廉政文化大赛、 “齐越节”、“夏青杯”、“德艺双馨”文艺展评、全国大学生主持人大赛等全国公共平台和学科竞赛中获奖420余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艺术专硕(广播电视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拥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终决策权。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艺术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第九条 按《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我院2023年艺术专硕(广播电视领域)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具体如下: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接收章程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接收的推免生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周三)至10月25日(周二),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周六)至9月27日(周二),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学历(学籍)校验审核通过后,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
7.符合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招收专业请查询《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周六)至25日(周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初试成绩见我校网站通知。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及时关注我院网站或与我院联系。
第六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2023年我院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往届生计算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期限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大学生圆梦基金等。
1.生源奖学金用于资助硕士推免生。具体标准为:
(1)所接收的硕士推免生按学费的50%收费。
(2)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8000元/人(学校奖励)。
(3)硕士推免生科研或创作奖学金6000元/人(学院奖励)。
2.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4.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九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咨询部门: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王老师,028-830378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咨询地点:西南石油大学 艺术楼311
招生咨询QQ群:976321661
电子邮箱: duodageshi@outlook.com
学院网站: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