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场地、设备借用及管理指南
一.场地借用与管理
(一) 艺术学院现有实践教学场地及功能一览 (截止 2022 年 6 月)
1. 艺术楼 101:形体教室
2. 艺术楼 103:声乐教室
3. 艺术楼 104:形体教室
4. 艺术楼 105:新闻演播室 (直播间 1)
5. 艺术楼 106:虚拟演播室 (直播间 2)
6. 艺术楼 601:多功能放映厅
7. 艺术楼 602:多功能放映厅
8. 艺术楼 603:平面摄影棚
9. 艺术楼 3 楼 1-3 :录音室
10. 图书馆 C412:戴尔机房
11. 飞翔剧场:小型剧场
12. 艺术楼 201:大型剧场
(二) 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场地非行课时间借用指南
1. 通过艺术学院实验室借用场地及流程:
艺术学院 101 、103 、104 、105 、106 、601 、602 、戴尔机房、飞翔剧场通过 实验室借用,教室借用申请使用范围包括:课后排练、课后拍摄作业、考试、教 师录课等。
场地借用负责老师:赫赫男
教室预约借用申请按如下操作进行:
(1) 首先进入西南石油大学学校官网,点击服务门户——输入学号、密码—— 查找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进行预约
(2) 详细填写预约申请栏里的各种必填信息
(3) 申请预约时务必添加随行人员 (点击申请栏最下方的小人形标识,然后输 入自己的学号的前 10 位数字,点击查询即可出现全班的学生信息,进行选择, 完成随行人员的添加)
(4) 提交预约申请后,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预约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实验中 心办公室领取教室钥匙。如果未通过预约审核要查看原因 (教室使用冲突、未添 加随行人员等情况) 根据原因重新进行预约。
(5) 使用特殊教室 (105 、106) 时,按规定需在艺术学院公众号里下载并填写 承诺书,严格执行教室用电及教室内教学设备的正确使用及规范操作,保证教室 设备的完好性。
(6) 教室使用结束后,一应设备及家具归放原位,清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废品,并及时归还教室钥匙,保证该教室下一次的借用与教室正常使用。
2. 通过场地负责人借用场地及流程:
艺术学院 603 、三楼录音室通过场地负责人借用,教室借用申请使用范围包
括:课后拍摄作业、项目创作等。
1. 603 负责老师:岳堂
603 教室预约借用申请按如下操作进行:
(1) 摄影棚原则上不向未接受棚内设备使用培训的师生开放;
(2) 每年秋季学期为摄影棚使用高峰期,期间优先满足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年级所授课程《摄影艺术》《摄影实习》的相关活动需求
借用流程:
联系岳堂老师,场地预约、填写场地借用表格、领取场地钥匙、进入场地时 拍摄场地全景照片 (如有必要拍摄特定场景的细节照片) 、实践拍摄、离开场地 时复位一切设备并拍摄场地全景照片、确认实验场所安全后断电锁门、归还钥匙 并提交出入场所的全景照片
2. 录音棚负责老师:窦浩
录音棚预约借用申请按如下操作进行:
(1) 艺术大楼 3 楼录音室为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考场,普通话水平测试当周不 能借用 (测试频次为平均每月 2 周) 。
(2) 学院立项的声音制作类项目的项目负责学生可在经过设备使用培训后申请 借用录音室。
(3) 原则上录音室不向未经设备培训的师生开放借用。
(4) 因课程延伸教学需要需使用录音室时,由任课教师申请借用。 借用流程:
学生 (或教师) 填写场地借用申请——任课教师 (或主管领导) 签字同意— —提交至实验室核查借用资格并签字同意——在艺术楼 308 领取钥匙
3. 通过 OA 系统借用场地及流程 (只有教师可借) :
艺术楼 201 大型剧场。
场地借用负责老师:李序 灯光音响使用负责老师:范超辉
预约借用申请按如下操作进行:
(1) 登录学校“办事大厅”
(2) 在“办事流程”栏目搜索并填写《0305 借用艺术学院演播大厅申请表》, 请至少提前 1 周提交申请
(3) 在活动开始前需将“演播大厅使用协议” (见附件 1) (双方领导签字) + “安全预案”交至艺术楼 204 办公室
(三) 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场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践教学场地管理总体要求是“整齐、干净、有序” 。实行专人管 理与维护,无关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实验实践设备。教学人员及学生应严格遵守实 践教学场地规章制度,执行实验纪律。
第二条 实践教学场地负责人员及设备使用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确 保实践教学场地的安全及机器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 在每学期实验实践课程开课前,主讲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实践教学 场地的设备使用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实践教学场地开设的课程一律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的课程安排进行。 非教务处安排的课程需提前一周向实践教学中心申请,经批准后下达正式通知书。 任何教师不可随意将学生或其他人员带入实践教学场地。
第五条 在实践教学场地里不得从事与实验实践内容无关的活动,更不得在 实践教学场地干私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实践教学场地设备。
第六条 要确保实践教学场地的安全,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操作规程。学生在实验实践中发现设备故障等反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教师及 实践教学中心,及时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实践教学课结束后,班长要协同任课教师检查设备和整理场地, 在确认实验设备没有损坏、场地环境收拾整洁后,向实践教学中心办公室完成借 用注销。
第八条 损坏实践教学场地设备等物品者, 由实践教学中心根据情节轻重、 损坏程度,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对情节严重者,可报 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
第九条 实验实践者要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带入与实验实践无关的东
西,严禁在场地内抽烟、吃零食。场地使用完毕,应将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摆 放在指定位置。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班级或个人,单次处以 200 元罚款,罚款由实 践教学中心代收,并上交学校财务。
第十条 各实践教学场地根据各自的时间安排定期的设备检修时间,发现问 题及时记录并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每次教学、实践、实验完毕,实践教学场地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实
践教学场地使用日志,做好整理工作,切断仪器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实践教学 场地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教学工作结束后,要汇总整理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并将使用情况上报实践教学中心,征求主讲教师和上级领导的意见,改进实验实 践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建立的目的,为确保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场地的使用状 态和使用纪律,普惠广大师生,确保实践教学和专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设备借用与管理
(一) 可借用设备清单
艺术学院实验室常用设备清单
【2022 年 06 月修订】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台 套 数 |
图片 |
备注 |
押金 |
1 |
摄像机 |
Sony 160 |
14 |
|
|
200 |
2 |
摄像机 |
Sony NX5C |
25 |
|
|
100 |
3 |
摄像机 |
松下 EVA-1 |
3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4 |
摄像机 |
Sony EX1R |
3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5 |
相机 |
佳能 5D 系列 |
9 |
|
|
200 |
6 |
相机 |
佳能 550D |
15 |
|
|
100 |
7 |
定焦镜头 |
14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8 |
定焦镜头 |
50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9 |
定焦镜头 |
85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10 |
变焦镜头 |
16-35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11 |
变焦镜头 |
24-70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12 |
变焦镜头 |
70-200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13 |
变焦镜头 |
70-300mm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14 |
镝灯 |
1800w |
4 |
|
|
200 |
15 |
仿阿莱 聚光灯 |
2000w |
1 |
|
|
100 |
16 |
仿阿莱 聚光灯 |
1000w |
1 |
|
|
100 |
17 |
仿阿莱 聚光灯 |
650w |
1 |
|
|
100 |
18 |
特图利聚 光灯 |
300w |
3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19 |
聚光灯 |
40w |
6 |
|
|
100 |
20 |
LED 板灯 |
|
7 |
|
|
100 |
21 |
黑旗 |
|
2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22 |
话筒 |
HYPUS ECM-836 |
8 |
|
|
100 |
23 |
话筒及防 风套件 |
罗德 |
4 |
|
|
100 |
24 |
录音机 |
R44 |
4 |
|
|
100 |
25 |
声卡 |
罗兰 |
2 |
|
|
100 |
26 |
4K 大监视 器 |
SEETEC |
3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27 |
小监视器 |
Sony |
1 |
|
|
100 |
28 |
移动导播 台 |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29 |
轨道 (配板车) |
|
7 直 轨 3 弯 轨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30 |
稳定器 |
智云 |
1 |
|
|
100 |
31 |
稳定器 |
Filmpower |
1 |
|
|
100 |
32 |
无人机 |
大疆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33 |
测光表 |
|
1 |
|
教学及 项目用 |
|
34 |
无反相机 |
ILCE-7M3 |
10 |
|
|
200 |
35 |
话筒 |
CVM-VM10 |
10 |
|
|
100 |
36 |
拾音设备 |
得普声 |
10 |
|
|
100 |
37 |
稳定器 |
WEEBILL S |
6 |
|
|
200 |
38 |
手机稳定 器 |
DJI OM4 |
10 |
|
|
100 |
39 |
手持云台 相机 |
DJI pocket2 |
3 |
|
|
200 |
40 |
无线麦克 风 |
M2 |
3 |
|
|
100 |
41 |
板灯 |
P45C |
12 |
|
|
100 |
(二) 艺术学院设备借用指南
1. 借用时间:
(1) 学期中时段,除正常教学需要借用的设备外,其余设备借还时间规定为每 周二、周五。
(2) 寒暑假时段,设备借用需在寒暑假设备借用时段内 (提前在公众号公布) 提出申请,设备归还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2. 借用流程:
(1) 在本指南或在学院官网“下载中心”或在微信公众号“西柚艺术实验室” 下载《艺术学院常用设备清单》,查看可借用设备及所需设备的借用手续、押金 等信息。
(2) 请下载并填写《普通设备借用申请表》 (附件 2) ,先交由指导教师签字 后,当天交至艺术楼 205 即可借用。
(3) 设备借用时间最短为当天借还,最长为一周,即周二借、下周二还 (或周 五借、下周五还) 。
(4) 寒暑假借用,须填写《长期设备借用申请》 (附件 3) ,并经指导教师、 实验室设备管理岗教师、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借用。
3. 设备借用事项负责老师:赵邦宇
(三) 艺术学院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1. 凡由实践教学中心保管的教学仪器 (包括设备、器材等) 需移出 205 库房或 其他实践教学场地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 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设备、材料等物品,首次借用时,由教师本人带领学 生到实践教学中心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由教师本人带领学生归还。旨在让 学生了解设备借用流程,并指导学生对设备的检查要点。
3. 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仪器的完好程度,归还时由实践教学中心工作人 员检查验收无误后,注销借用手续。
4. 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等情况,
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践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要登记。
5. 非艺术学院人员借用设备,由学院领导及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批准签字后,才 能办理借用手续。
6. 对不合理的借用,设备借用负责老师有权拒绝,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6. 实践教学中心设备外借后,应按时归还,教职工设备借用每次时间最长为 15 日,学生借用仪器设备每次时间最长为 7 日。如需续借,应将仪器设备归还一天 (做仪器设备保养) 后再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没办法按时归还, 应提前与实验管理员联系,在设备借用负责老师同意下才可续借,教职工续借时 间不能超过 10 日,学生续借时间不能超过 5 日。
7. 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践教学中心进行入库,办理假期中设备使用 手续的设备,必须于返校一周内归还。
8. 为保证假期中学校、学院设备使用的可能性需求,假期中可借用设备,按照 本设备保有量 1/3 进行提供,借用者遵循“先来后到”原则借用。
9. 归还设备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需要负责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功能、外观无 损。维修期最长两个月,同时没收押金,作为设备折旧及无法正常借用流通的惩 罚。无法进行维修导致设备损毁的,则应按照设备的折旧后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在 库资产,按照学校设备处折旧金额赔付;学院自购资产,按照每年 5%的折旧后 金额赔付) 。
10. 因设备维修、损坏产生的押金没收、赔款等费用,由实践教学中心代收,并 上报学院,全额用于设备的维护。
10.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不遵守设备借用管理规定师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一学期、一学年、终身禁止借用实践教学中心设备的惩罚;影响特别恶劣的,上 报学院给予相应处分。
11. 本管理规定建立的目的,为确保艺术学院实践教学设备的使用状态和使用纪 律,普惠广大师生,确保实践教学和专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 1 : 艺术学院演播大厅使用协议书
甲方:艺术学院
乙方: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正确使用演艺场所,保护演播厅设 备设施,特签订此协议书。
1、演播大厅设计最大学生容量为 558 人。乙方负责活动期间的 安全问题,负责在活动开始前宣读安全预案。
2、进入演播大厅应遵守秩序,不得携带任何火源入内,主动接 受督查,不得喧哗打闹。
3、进入演播大厅应注意着装规范,除演出需求外,请勿随意穿 背心、拖鞋等进入演播大厅。
4、 主动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一切食品不得进入,含糖、有色饮 料不得进入,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嚼口香糖。
5、应爱护公物,按要求正确使用器材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音响设备仅供教学使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每次 使用后,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7、设备在使用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
8、活动完毕,注意关好门窗。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