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规范使用艺术学院场地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艺术学院201综合演播大厅、形体教室等场地已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学院场地管理,为进一步履行好实验中心的教学保障职能和管理育人职能,提升师生艺术修养,现重申艺术学院教学场地使用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请使用单位在申请场地之前认真阅读《艺术学院201综合演播大厅、形体教室等借用、使用办法》,然后登陆学校官网OA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填写场地安全协议书、场地借用表、活动安全预案(格式及内容自行制定),同时登录学校实验管理系统进行人员登记(包括进入场地内参加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观众),将上述资料打印一式两份,送至艺术学院实验中心(艺术楼203室),完成以上步骤后方可使用201演播大厅。
二、201综合演播大厅使用规定
1、艺术学院201综合演播大厅场地面积为800平米,舞台可用面积为160平米,最大容载人数为800人。为保证人员及楼宇安全,艺术学院建议使用单位将最大人数控制在750人以内,其中观众席人数控制在530人以内。观众人数超过400人时,需要督察队等相关人员介入。如使用方有大量车辆前来,则需提前联系保卫处做好车辆停放安排工作。
2、为了保证安全,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将会检查所有入场人员携带之物品,包括手提包、外套等。除在进场时需检查外,在剧场内或离场时亦有可能会进行检查。任何拒绝接受检查的人员,将不可进入剧场或被邀请离开剧场。以下物品不得带入演播大厅:雨伞、大提袋、背包、公文包、玻璃瓶、塑料瓶、罐头、含酒精饮料、保温瓶、摄影机、录音设备、专业照相机及三脚架、动物(提供援助的动物除外)、罐装气雾剂、手枪、刀(包括小折刀)、开箱刀或任何武器、链条、悬挂用的横幅、告示牌、棍子、激光笔、制造噪音的物品、烟火、胡椒喷雾及任何被管理人员视作为危险或不适当的物品。
3、观众须依照主办单位及演播大厅的入场条款入场,艺术学院将保留所有最终决定权。若未能依时到达演播大厅的观众,需等待适当的时段,例如表演停顿或中场休息时方可进入。
4、严禁任何专业级摄影或摄录器材被携带进入演播大厅范围,持有记者证或其他获认可的证明文件除外。如有需要,有关媒体可联络艺术学院工作人员协助。专业级摄影或摄录器材包括:任何设有装卸镜头的相机;任何单反相机;任何非袖珍型相机;任何相机镜头焦距大于35毫米的相机。
5、201现有无线话筒4支,为舒尔beta78A演出级话筒,架子鼓低音鼓收声话筒1个,器乐话筒4支,合唱话筒2支。请务必遵守话筒使用规则,避免损坏话筒。
6、201综合演播大厅由动力电和常规电力两种供电,为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请使用方不要私自连接、使用插排、用电设备。使用前请联系艺术学院工作人员确认设备、供电负载。
7、201现有设备可以满足普通演出、乐队演出、话剧、朗诵、合唱等节目形式。具体的演出要求是否能满足请提前与工作人员沟通。
8、201综合演播厅有教学用导播设备,电视信号分配器等设备,可与现教中心合作实现场地演出直播,但此项工作需要提前1天调试、准备。如有此方面需求请使用方提前一周完成相关申请工作。
9、201综合演播大厅在承接超过200人的演出、会议活动时,需要物业中心配合打开2楼所有安全通道,请使用方注意此项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通道的顺畅。
三、形体教室、表演教室、飞翔剧场使用规定
1、艺术学院形体教室为形体练习、教学、舞蹈排练场所。共有2间,分别为艺术学院101、104教室。配有基本音响、功放、练功镜、把杆、树胶地板、鞋帽收储柜、鞋架等。该场地最大负载人数为50人。
2、因形体教室为树胶地板,严禁穿硬底鞋进入,要求进入者穿着舞蹈鞋。
3、形体教室内配有空调,为保证训练,可以启用。但离开时请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4、表演教室(305、206)及飞翔剧场为专业教室,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如的确需要借用,请单独提出申请。
注:场地优先保证教学和学校大型活动。
附件1:《艺术学院201综合演播大厅、形体教室等借用、使用办法》
附件2:《艺术学院演播大厅、形体房使用安全协议书》
附件3:《艺术学院演播大厅工作安排简表》
艺术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