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93号)、《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94号)、《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3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评选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名额、申请条件、评定程序
详见附件1。
三、特别说明
(一)2024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二)如遇上级文件、通知等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四、学院工作时间表
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