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原则上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政府设立类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奖项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上一学年(即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本学年(即2024-2025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2024年9月—2025年7月)内,原则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但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均须2023年体测成绩需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2024级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8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测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A1.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通过后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奖励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需提交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表彰奖励认定标准依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西南石大学〔2023〕59号)第四条中所列的个人奖项、《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资助体系实施办法》(西南石大学〔2024〕89号)第二章中所列的各项奖学金和《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节选)》(西南石大教〔2019〕65号)第二章第二条所列的学科竞赛,且证书须盖有学校党委或行政公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须盖有校团委公章。
(三)国家助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立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2.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资助标准:一等45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1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不受此条限制);
5.补充要求: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最新精神,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校长奖学金
1.设奖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2.评定范围:四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10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六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前六学期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4)对于前六期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前六学期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校长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参照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五)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
1.设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奖励标准:6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5)创新能力强,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三、学院工作时间表
艺术学院
2024年9月30日